家住河南郑州的私家侦探黄某,在他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手机定位获知手机持有人的位置信息,再将此信息反馈给“买主”客户,以此获利。近日,王某被许昌市魏都区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万元。
今年53的黄某曾就读某大专警校,并有短暂的公安机关工作经历。2014年黄某成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展为客户找人、婚姻调查等业务。为随时掌握调查对象的行踪,手机定位成了黄某这个私家侦探最常用的手段。黄某将调查对象手机号码发送给有合作关系的某搜寻网站负责人乔某(已判刑),由乔某通过手机定位系统对黄某所提供号码进行定位,再以链接形式发送给黄某该手机机主所处位置,黄某则支付乔某定位费用。后乔某提高手机定位费用,黄某便另寻途径,从其他能进行手机定位的人手中购买被调查人手机定位信息。
2016年12月,黄某受一客户委托,通过对该客户要求的被调查人王某手机号码进行定位,锁定王某居住地点,与该客户一起找到王某。该客户又叫来几个朋友,对王某及其同居男友进行殴打。事后王某报案,黄某非法对公民手机定位一事随之浮出水面。经查,在2014年至2016年,黄某共购买他人行踪轨迹信息7261条。
魏都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违法国家规定,非法获取或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故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