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快到了年底,开心的是我们将迎来中秋和国庆假期,这段时间不仅是大家出门旅游的高峰期,往往也是亲戚朋友做喜事特别是结婚的高峰期,我们的钱包又要被掏空了。那么对于新郎新娘而言,还得考虑的问题就是结婚相关的,比如结婚证、彩礼、房子车子等等,这些或都与法律相关。因此婚前需了解这些法律常识。
一、结婚登记手续
登记条件包括:男女双方必须出于自愿结婚;双方应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方必须满22周岁,女方必须满20周岁;至少一方是在登记地区拥有常住户口;双方的关系不在近亲结婚的范围里,非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双方均没有配偶;双方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结婚登记必须双方当事人到场办理。
材料提交本人的常住户口本;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大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彩照三张(艺术照不可以,照片未经过PS处理的)
登记程序:
1、初审:出示相关的证件材料;2、受理: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3、审查:取号并办理结婚证;4、发证:颁发结婚证。
二、各地婚假时间的规定
北京: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上海:婚假10天。天津:婚假3天。重庆:婚假5天+晚婚假10工作日。安徽:婚假3天。福建:婚假15天。甘肃:晚婚的婚假=30天。河南:婚假3天+晚婚假18天=21天。广东:婚假3天。广西:婚假3天。贵州: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河北: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国家法律上并没有对婚假有效期进行规定,一般用人单位会根据自己的规章制度出一些相关的规定,有的为领取结婚证三个月内休完。
三、未登记结婚或共同生活的彩礼的返还
法官说法: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办理结婚登记是婚姻关系成立的法定要件之一。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未登记的婚姻关系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法律保护。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但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时间较短,不愿再继续共同生活的,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了一定损失的,对方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按照公平原则,索要彩礼的一方理应返还。
四、婚房的归属问题
(一)一方全款出资的情况
1、登记产权人为房款出资方,房屋产权为出资方个人所有。
2、登记产权人为夫妻双方,分两种情况:
第一,婚前取得产权证,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建立婚姻关系为夫妻共同财产,未建立婚姻关系一般按彩礼纠纷处理。
第二,婚后取得产权证,属于一般赠与,为夫妻共同财产。问:婚前我和女友一起出钱按揭了一套房子,按揭以及借款一直是我们共同在还,但房产证写的是女友的名字,结婚后可否公证,该房系我们共同所有?
(二)双方共同支付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况
1、登记产权人为出资双方,为夫妻共同财产。
2、登记产权人为出资的其中一方,分两种情况:
第一,婚前登记为一方,未登记方对婚前出资不是赠与负举证责任,否则只能对婚后还贷及相应财产的增值部分获得补偿。
第二,婚后登记为一方,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未登记方对婚前的出资负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