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本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属于执行案件的结案方式之一,但终本执行并不意味着我们能够拿回自己的钱,而是由于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导致执行程序无法顺利进行不得不暂时“中止”。
面对“老赖”我们遇到的问题往往是前者,这也让“找财产”变成了执行程序当中的重点,今天就和大家说说法院需要完成哪些调查事项后,才可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本执行的5个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一条,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
(二)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
(四)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
(五)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需要完成的6项调查事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三条,本规定第一条第三项中的“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是指应当完成下列调查事项:
(一)对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提供的财产线索进行核查;
(二)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存款、车辆及其他交通运输工具、不动产、有价证券等财产情况进行查询;
(三)无法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本款第二项规定的财产情况的,在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可能隐匿、转移财产所在地进行必要调查;
(四)被执行人隐匿财产、会计账簿等资料且拒不交出的,依法采取搜查措施;
(五)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依法采取审计调查、公告悬赏等调查措施;
(六)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财产调查措施。
人民法院应当将财产调查情况记录入卷。
【结语】
执行案件虽然有专门执行法官负责,但由于目前我国执行案件的积压,每位执行法官手机都有大量的执行案件需要处理,所以我们在申请执行后,一定要积极配合执行法官的工作,尽可能的提供“老赖”的财产线索,当然如果执行法官的工作当中存在疏忽,我们也一定要行使自己的权利,避免自己的财产遭受侵害。
面对“老赖”我们遇到的问题往往是前者,这也让“找财产”变成了执行程序当中的重点,今天就和大家说说法院需要完成哪些调查事项后,才可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本执行的5个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一条,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
(二)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
(四)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
(五)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需要完成的6项调查事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三条,本规定第一条第三项中的“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是指应当完成下列调查事项:
(一)对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提供的财产线索进行核查;
(二)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存款、车辆及其他交通运输工具、不动产、有价证券等财产情况进行查询;
(三)无法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本款第二项规定的财产情况的,在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可能隐匿、转移财产所在地进行必要调查;
(四)被执行人隐匿财产、会计账簿等资料且拒不交出的,依法采取搜查措施;
(五)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依法采取审计调查、公告悬赏等调查措施;
(六)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财产调查措施。
人民法院应当将财产调查情况记录入卷。
【结语】
执行案件虽然有专门执行法官负责,但由于目前我国执行案件的积压,每位执行法官手机都有大量的执行案件需要处理,所以我们在申请执行后,一定要积极配合执行法官的工作,尽可能的提供“老赖”的财产线索,当然如果执行法官的工作当中存在疏忽,我们也一定要行使自己的权利,避免自己的财产遭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