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福建省厦门市市场监管局发布2022年第13号药品流通飞行检查结果公告。厦门市瑞善堂药业有限公司因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被立案调查。目前,该公司已停止药品经营。
2022年9月26日,厦门市集美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对厦门市瑞善堂药业有限公司进行飞行检查。飞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严重缺陷2项,主要缺陷5项,一般缺陷4项等问题,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飞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包括:企业未依法依规经营,未遵守疫情防控有关管理要求,企业销售风寒感冒颗粒、复方板蓝根颗粒、感冒灵颗粒、氨酚烷胺那敏胶囊等“四类”药品未在“电子健康卡管理系统”登记。企业未具有与其经营范围和规模相适应的经营条件,企业原采购员施胜伟已离职,目前未任命采购员,由企业负责人吴伟聪代为履行。检查现场企业无法提供施胜伟由营业员转岗为采购员的转岗培训记录。企业个别经营数据不准确。企业部分药品未按储存条件储存。企业销售个别拆零药品未做好拆零销售记录。
厦门市瑞善堂药业有限公司上述行为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厦门市市场监管局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决定对该公司立案调查。目前该公司已停止药品经营,并表示待市场监管部门确认整改完成、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后再恢复经营药品。
2022年9月26日,厦门市集美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对厦门市瑞善堂药业有限公司进行飞行检查。飞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严重缺陷2项,主要缺陷5项,一般缺陷4项等问题,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飞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包括:企业未依法依规经营,未遵守疫情防控有关管理要求,企业销售风寒感冒颗粒、复方板蓝根颗粒、感冒灵颗粒、氨酚烷胺那敏胶囊等“四类”药品未在“电子健康卡管理系统”登记。企业未具有与其经营范围和规模相适应的经营条件,企业原采购员施胜伟已离职,目前未任命采购员,由企业负责人吴伟聪代为履行。检查现场企业无法提供施胜伟由营业员转岗为采购员的转岗培训记录。企业个别经营数据不准确。企业部分药品未按储存条件储存。企业销售个别拆零药品未做好拆零销售记录。
厦门市瑞善堂药业有限公司上述行为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厦门市市场监管局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决定对该公司立案调查。目前该公司已停止药品经营,并表示待市场监管部门确认整改完成、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后再恢复经营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