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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颁布实施70年了,感谢我们伟大的祖国

作者:佚名 来源:网络 2022-11-16 浏览:436 我要评论( )

1950年4月1日,在中央人民政府第七次会议上,王明代表法制委员会向会议提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草案》,并作了草案起草经过和起草理由的报告,会议通过了这部8章27条的《婚姻

   1950年4月1日,在中央人民政府第七次会议上,王明代表法制委员会向会议提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草案》,并作了“草案”起草经过和起草理由的报告,会议通过了这部8章27条的《婚姻法》。4月16日,《人民日报》全文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该法于同年5月1日正式实施。
婚姻法
  历经41稿,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诞生了!毛泽东当时讲了一段非常经典的话:“婚姻法是关系到千家万户、男女老少的切身利益,其普遍性仅次于宪法的国家根本大法之一。”1950年5月1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保证执行婚姻法给全党的通知》指出:“正确地实行婚姻法,不仅将使中国男女群众——尤其是妇女群众,从几千年野蛮落后的旧婚姻制度下解放出来,而且可以建立新的婚姻制度、新的家庭关系、新的社会生活和新的社会道德,以促进新民主主义中国的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国防建设的发展。”
 
  转眼间,1950年婚姻法颁布实施70周年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新中国建立后颁布的第一部法律。建立了“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权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禁止重婚、纳妾。禁止童养媳。禁止干涉寡妇婚姻自由。禁止任何人藉婚姻关系问题索取财物”的原则。
 
  从那一天起,这部《婚姻法》在中国使用了30年,到1980年才开始修改。无论是1980年9月10日的修改、还是2001年4月28日的修改,婚姻法的基本内容(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权益的基本原则)并无大的变化!故有海外评论家称,这是毛泽东时代唯一的一部货真价实的法律。
 
  但婚姻法的实施也带来了离婚的高潮。据当时中南军政委员会司法部的估计,整个中南区在1950年5月后的一年之内,因婚姻问题被害和自杀的超过了一万人。自婚姻法颁布以后至1952年底,华东地区因婚姻问题自杀和被杀的男女共11500余人,全国每年因此而死亡的人数在七八万人左右。
 
  中共中央、政务院在《关于开展贯彻婚姻法运动月的指示》中明确指出,“过去的婚姻即使不合婚姻法的规定,只要当事人不提出离婚的坚决要求,谁也不应当去干涉他们,强迫他们离婚”“对于大量的既成的包办买卖婚姻及因婚姻不自由而造成的家庭不和睦现象,基本上应采取批评教育、提高觉悟、改善与巩固夫妇关系的办法”。这实际上是承认了过去的重婚纳妾和童养媳也是一种婚姻事实,因而一概不予追究。1953年12月,中央法制委员会在回复有关咨询时还指出,婚姻法公布后的重婚纳妾行为,如发生在1953年3月贯彻婚姻法运动月之前,各级人民法院一般应以不告不理为原则。
 
  婚恋,向来是人生的大事,婚姻法其实是一部人生百科全书。尽管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只有短短51个法条,与那些动辄300多个条文的重要法律相比容量差很多,尽管当下中国婚姻法学值得一看的教材少之又少,但现实生活,婚姻关系确实是个难题。对婚姻法,我们可以发现一个奇特的现象,那就是:案件之多、民众之关心与法学研究之不足、法律条文规定之粗疏并存,这导致现实中离婚案件绝少错案,因为“感情确已破裂”是个看不见摸不着的潜条件。
 
  第一部婚姻法一用就是30年。30年过去,1950年《婚姻法》的有些条文已经不能适应变化了的社会关系,在婚姻家庭领域内,面临着许多亟须解决的问题,例如,结婚年龄规定得偏低(男20岁,女18岁),允许五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的条件过宽等。1980年9月10日,由五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当天公布,自1981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新的《婚姻法》。这是我国第二部《婚姻法》。时光飞逝,20年沧海桑田!
 
  整个社会经济活动日益频繁,家庭财产迅速增加,而1980年《婚姻法》中对夫妻财产制的规定过于简单,缺乏对个人权利、经济利益的基本保障,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了修订后的婚姻法,即2001年《婚姻法》。
 
  很多人以为婚姻法就是离婚法。不止一位朋友向我抱怨,我又不离婚,为什么要学习婚姻法?但作为一个公民,婚姻法却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因为每个人都要走进婚姻的城堡,结婚生子,为人父为人母,所以我们都在自觉不自觉地遵守着婚姻法的规定。有些人可能很不以为然,您这话是不是以偏概全,说大了点?我是独身主义者,是不是不受婚姻法的约束?要恭喜这些较真的朋友,他有独立思维。但不好意思,你仍然受婚姻法约束,因为我们不能像孙悟空一样从石头缝隙中蹦出来,所以每个人都会有父母和亲朋,如果说我们有一天离开这个世界,还会多多少少遗有一定的财产,就要发生继承关系,这些都要受婚姻法来调整。因为我们这部婚姻法正确的称呼应该是“婚姻家庭法”,它不只是调整婚姻关系,而且涉及到家庭关系,关系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
婚姻法
  2001年1月1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文公布了《婚姻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截至同年2月28日,共收到来信、来函、来电等3829件。这是我国影响最为重大的一次法律全民讨论之一(另一是劳动合同法草案,收到意见191849件,创历史记录)。
 
  当时就有人建议将法的名称修改为《婚姻家庭法》,认为叫《婚姻法》容易误认为这部法律只调整夫妻关系,实际上该法“除调整夫妻关系以外,还调整家庭关系”。有人则建议,法的名称不作修改。因为婚姻法调整的范围有广、狭两义。广义的婚姻法既调整婚姻关系,也调整家庭关系。特别是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部法律就是婚姻法,在可改可不改的情况下,保留原有法的名称为好。当然,后者观点在论战中占了上风,这就是我们仍然叫《婚姻法》的原因。
 
  2001年《婚姻法》的立法过程,被称为“是20世纪末21世纪初中国人国家观念、法律观念、道德观念、婚姻家庭观念和性观念的一次大普查”。
 
  人民日报总结为:
 
  一是来信多。这是近几年来向社会公布法律草案征求意见,收到来信数量最多的一次。
 
  二是范围广。工人、农民、学生、教授、军人、公务员等社会各界都对婚姻法修改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是热情高。有的逐条对婚姻法修正草案提出意见;有的另行草拟了婚姻法全文;有的连续多次来信提出修改意见;有的来信后又专程到北京向立法工作机构的同志当面陈述意见。
 
  四是意见广泛。可以说对婚姻法修改的大多数问题都提出了意见,对有的问题提出了多种意见和建议。(2001年4月23日《人民日报》)
 
  也难怪民众如此关注婚姻法。因为婚姻是人类永久的话题。婚姻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与每个公民的基本人权和千家万户的生存质量有关,还是一个时代变迁和社会文化转型的晴雨表。
 
  2010年适逢我国首部婚姻法颁布实施60周年。我写了本《离婚为什么》(知识产权出版社,2011年7月版),作为一部献给婚姻法60周年的纪念(民间版本)!
 
  2020年,婚姻法70年了!70年来的中国婚姻家庭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产生了巨大变化。婚姻关系的伦理性、社会性决定了婚姻纠纷的复杂性,特定时代的婚姻很容易受到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婚姻案件也不单是简单的法律诉讼,更深深镌刻着当时的历史文化背景和政治法律观念。可惜是或许因为疫情,或许因为各种原因官方没有大规模的纪念。
 
  法学家燕树棠先生说:法律不外乎人情,人情便是社会常识。一个法律问题,都是人事问题,都是关于人干的事体的问题。所谓柴、米、油、盐、酱、醋、茶开门七件事,所谓吸烟、吃饭、饮酒的问题,所谓住房、耕田的问题,买卖、借贷的问题,结婚、生小孩的问题,死亡分配财产的问题,骂人、打人、杀伤人的问题,偷鸡、摸鸭子的问题,大至国家大事,小至孩童争吵,都是人干的事情。
 
  或许我们每个人都可以借这个日子,思考一下自己的婚姻,自己的生活,因为婚姻是人类永恒的主题。婚姻中有说不完的是非,道不尽的恩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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