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婚姻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否结婚,是否离婚,都由当事人自己来定。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离婚并不那么“自由”。为了维系弱势方的利益、家庭的稳定,以下这六种情况不允许当事人随便离婚……
一、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很多女人在此期间,为了生养小孩主动辞去工作,这时她们是没有收入的。
如果男方提出离婚,可能会让女方陷入严重的经济危机,加大她们的压力。
此外离婚是一件耗费心力的事,在此过程中,势必会对女性造成一定精神冲击,甚至影响子女的发育。
但是,如果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或者女方提出离婚,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
二、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这样规定,主要为了防止离婚请求今天刚被法院驳回,明天就又上法院,造成反反复复的情况。
简单说,为了让双方冷静一下,重新审视婚姻,看是不是真的想离。
所以,当发生新情况,有新的理由,才可以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6个月内起诉。
三、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军队担负着保家卫国的重要使命,军人职业有其特殊性。
所以法律对军婚采取特殊保护,军人的配偶想离婚,需征得军人同意。
但是,如果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另一方仍可以要求离婚。
其中重大过错主要指这几种情况: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四、夫妻感情没有破裂。
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
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会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如果夫妻感情可以修复,存在和好可能,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
五、对于精神病人、植物人等离婚问题,我国法律也规定了一些特殊保护。
因一方患精神病,对方要求离婚的,既要保障健康一方的婚姻自由,又要有利于对患者的治疗和生活上的安置,企图单方以离婚的方式免除自身责任,一般得不到法律支持。
对于植物人,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基本上也参考了对精神病人婚姻问题的处理方式。
六、被逼迫或者胁迫离婚
婚姻关系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被逼迫或者胁迫的离婚都是法律不允许的,使用暴力方式逼迫当事人离婚,严重的甚至要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