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人在投保的时候,经常会听到保险代理人“保单离婚不分,欠债不还”的宣传。诚然保险工具在家族财富管理的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作用,具备一定的风险管理和资产隔离的功能。但其本身作为一种金融资产,依然和其他资产一样在各种法律纠纷中,面临着被冻结、被分割、乃至被执行的法律风险。特别是大额保单,在离婚纠纷的诉讼当中,往往会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
在家族财富管理的过程当中,想要最大程度利用好保险工具,实现家族财富的控制、保全和传承,就要对离婚纠纷中大额保单的分割具备充分的认识,在配置保险之前最好就注意规避这些法律风险。我们将用五个专题,全面介绍离婚纠纷中大额保单的分割问题。
一、大额保单分割的法律规定
在离婚纠纷当中,究竟何种情况才会分割大额保单,又会如何分割,除了参照《婚姻法》中对于夫妻财产处理的一般性规定外,在其他法律中并没有特殊的规定。
在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的婚姻家庭篇中,对人民法院在离婚纠纷中保险分割的原则进行了具体的说明。具体而言,有以下两条: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投保,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同为夫妻一方,离婚时处于保险期内,投保人不愿意继续投保的,保险人退还的保险单现金价值部分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投保人选择继续投保的,投保人应当支付保险单现金价值的一半给另一方。
5.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被保险人依据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健康保险合同获得的具有人身性质的保险金,或者夫妻一方作为受益人依据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合同获得的保险金,宜认定为个人财产,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依据以生存到一定年龄为给付条件的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获得的保险金,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虽然这两条规定只有短短的290多字,但是结合《婚姻法》对于婚前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离婚时夫妻财产分割的一般性规定,基本可以涵盖保单在离婚纠纷中分割问题的各种情况。
二、影响保单分割的因素
在离婚纠纷中,判定保单是否会面临分割,会如何分割,会主要有四个影响因素:
1、投保时间:婚前投保,还是婚姻存续期间投保。
2、保费来源:保费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婚内的个人财产,还是父母赠与一方的财产。
3、保单结构:投保人、被保险人、生存收益人、死亡收益人的设计。
4、保单类型:保单的保险利益关系,保单的人身属性。
对于离婚纠纷中的任何一张大额保单,通过对以上四个因素的分析,一旦涉及到夫妻的婚内共同财产的问题,就可能面临被分割的法律风险。
三、保单分割方式
如果双方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可对保单的分割问题达成一致,那么离婚过程中的保险可以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处理。但如果双方无法达成离婚协议,在离婚诉讼当中法院对大额保单的分割,就需要结合保险类型,投保时间,保费来源,保单结构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在最终判决的过程当中。对于不同类型的保险,分割的方式也可能大相径庭。具体而言,可能出现以下几种分割方式:
1、无需退保或变更保单,一方退还部分保单现金价值;
2、无需退保或变更保单,一方退还夫妻共同财产用于投保的保费;
3、变更投保人或受益人,转让保单给被保险人,一方补偿部分投保费用;
4、直接退保后平均分割现金;
5、退还部分保单红利或投资收益;
6、特殊的保单不予分割。
总而言之,离婚纠纷中大额保单的份额,无论是法律的适用,对具体事实的认定,还是保单分割的实际操作,都是十分复杂和专业的。我们将在后面的系列文章中逐一进行说明和剖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