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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每一个已婚女性,都该看看《福斯特医生》。尤其是第一季。
因为它把一个妻子在被出轨、被欺骗、被转移财产、被阴谋算计、被亲生儿子排斥等衰到家的情况下,应该如何绝地反击、如何夺回孩子和财产的方式说得清清楚楚。
如何夺回呢?
有三大法宝。
1是冷静冷静再冷静。
一定要冷静下来,在对方毫无防备之时,进行各种取证与调查。
如果你一闹,情绪发泄了,但对方警觉起来,取证就麻烦了。
婚姻到了绝症时,一哭二闹三上吊,甚至扑到对方单位去打,都不是良策,甚至可能为自己惹下牢狱之灾。
只有掌握有效证据,才能让自己立于不败之地。
2是利用人脉。
一个人的力量是非常小的,你要善于利用人脉,(没有人脉,就花钱创造人脉),去帮助你获得想要的信息。
3是最重要的一条,掌握对方的财务。
这部分信息越清楚越好,越详细越好。一旦到手,你就能变被动为主动。
福斯特医生就是这么做的。
在发现丈夫出轨之后,她以惊人的意志,忍住了愤怒与疑惑。她像什么也没发生一样,云淡风轻地过日子。
但在暗中,她召唤出自己腹黑的第二人格,开始搞事情。
她利用病人来帮自己打探第三者的身份,利用下属获得第三者已经怀孕的消息,利用甲乙丙丁来获取他们相处的各种细节。
可惜,这些信息能回答她“为什么”,却不能告诉她“怎么做”。也就是说,这都不是关键的,也不具杀伤力。
2
最关键的是什么?
对方的财务情况。
福斯特医生当然明白这一点。
所以她不惜一切代价。
她使出杀招,化上精致妆容,穿上性感礼服,色诱丈夫的财务主管,并在一夜情之后,留下证据,威胁对方将丈夫近几年的所有财务明细交给她。
总监不得不交。
最后,这份财务明细,就成了她打响反击战的原子弹。
因为丈夫所有肮脏的、非法的、不能见人的交易全在其中。
而且,她还在其中发现丈夫绝情到要对她赶尽杀绝——伪造她的签名,花光她所有积蓄,房子已被抵押。自己如果发现得晚几个月,就极有可能被赶出门,孩子被抢走,一无所得,净身出户。
但有什么关系呢?
罪证已在,如何反击,就看福斯特医生乐意了。
许多人说,这是一个教科书般的故事。
也有人说,只是一个故事——毕竟是英剧,和身在中国的我们没有太大关系。
不是的。
其实关系大了去。
它告诉了我们一个非常重要的信息:提前掌握伴侣的财务信息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重要。
有多重要?
重要到福斯特医生甘愿献身;
重要到你会不会在离婚之战中被坑;
重要到你能不能知道丈夫转移财产;
重要到丈夫包养第三者,你能否知道他为她花了多少钱,并可以及时起诉追回……
3
现在告诉大家一个发生在你我身边的、由一个中国律师讲述的真实案例。
男人是干私企的,女人是一个普通白领。
结婚初时,自然巫山云雨,好得如漆似胶。
没几年,丈夫生意越做越好,给家里买了两套房,一辆车,女人就不再工作,专门在家带小孩。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知做阔太。
接下来就是大家都能预料得到的,丈夫回家越来越晚,次数越来越少,风言风语越来越多。
终于有一天,女人发现了他出轨的实证。
后来就闹离婚。
但这种官司,女人怎么打得赢呢?
她不知道对方有多少钱。
也不知道对方有多少房产。
更不知道他为第三者买过多少房与车。
但她想,法院会帮她调查的。
真的么?
想得美!
法院问:“你丈夫的银行账户你知道哪几个?”
“只有两个。一个是家庭开支的,一个是他的工资卡。”这已知的账户上,存款只有几万元。
“还知道其他账户吗?”
“不知道了。”
“那就只能对这两个账户上的钱进行分割了。”
男方则称,OK,存款全部拿走也可以。
房子一人一套。
车子和孩子归女方,男方每月付5000元的抚养费。
够意思吧!
但女人不愿意,因为她知道丈夫肯定不止这些钱。
她申请法庭介入调查丈夫还有哪些账户,法官摊手:“在案件审理阶段,法院只能根据当事人提供的银行账户进行调查。”
也就是说,没有开户行及银行帐号,调查成功率几乎为零。
你可能要说,《民事诉讼法》规定: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是的,没错。
但在法院实务中,因种种原因,没有具体账户就很难查得到。即使去了银行,因银监会的存在,同样很难被配合。
查询其他财产时,这个问题同样存在。
查询存款要提供账户,查询房产要提供准确地址或房产证号,总而言之,都要提供相应的财产线索。
就这样,男方用第三方姓名开的银行账户,取出大额现金赠予小三的事实,以自己个人名义、第三方名义购买的房产、车辆,就这样悄无声息地消失了。
而女方因为经济拮据,付不起高昂的律师调查费,认了命。
夫妻一旦到了上法庭的时候,撕的就是财产和孩子。
而法庭,认的只是证据。
有利证据越多,胜算越大。有利证据越少,胜算越小。
所以,在平时的时候,一定要未雨绸缪,收集好他所有的财务情况。
私人银行账户、股票账户、公司账户、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大额转账信息、和他亲友关于金钱往来的记录。
4
现在说一个正面案例。
在另一起离婚案中,妻子因为提前掌握了大量财务信息,完美地打赢了她的离婚大战。
这个妻子,我们姑且称为厉害女士。
她的丈夫,姑且称为心机男人。
心机男人早在最初时,也是用第三方的名字开账户。
厉害女士不动声色,将他的转账凭条拍照留证。
他钱包时的所有银行卡、信用卡,拍照留证。
他微信里收藏的账户,截图留证。
他的股票账户,截图留证。
他购买大宗物品或不动产时,查实对方的开户银行及账号,留证。
他抄录在纸条或笔记本中的银行账号,拍照留证。
后来到了离婚撕逼时,厉害女士带上自己掌握的信息,先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再申请调查对方所有银行账户一年的流水。
因为有对方的账户,法院很容易就查到:
1,丈夫存有她并不知晓的几十万。
2,丈夫有几十万的股票。
3,丈夫为第三者购买了一套房和不少奢侈品。
她料得到丈夫有名堂,但没想到是这么可怕。
接下来,她不再手下留情。
她以丈夫不得私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为由,申请追回第三者的房子和奢侈品;
普法: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七条之规定:
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夫妻一方将共有财产赠与他人属于对共有财产的处分,因未经配偶同意,故处分行为无效,赠与人的配偶向人民法院主张返还的,应予支持。
她以夫妻共同财产必须平分为由,申请分割丈夫的存款和股票。
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她以丈夫隐匿财产、转移财产为由,申请分割70%的夫妻共同财产。
普法: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以上均得到了法院支持。
5
葛优在《非诚勿扰》中说,21世纪,最重要的是人才。
其实不对。
21世纪,最重要的是信息。
谁掌握的有效信息多,谁就能更主动。
婚姻也是这样。
我们当然希望,一场婚姻能和平而幸福地继续。
但人心叵测,世事无常,很多时候,你一不小心就会掉到坑里,里面横七竖八的,全是刀枪剑戟斧钺钩叉,全是反目成仇自相残杀,令人悲从中来。
既然如此,何不早一点看清婚姻之路,知道哪里有坑,哪里有陷阱,哪里是阴沟……知道之后,准备好,跨过去,让风险消失于无形之中。
最后依然是那句话,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
但愿你遇良人。也愿你一生无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