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是公证机关依法对夫妻(未婚夫妻)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债务范围及其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
如果夫妻双方自愿约定婚前财产永远归各自所有,可进行协议。同时为保证协议的公正和真实性,可进行公证。
其中夫妻双方达婚前财产约定成协议分为两种情况:
未婚夫妻在结婚登机前达成协议;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协议。
公证员会审查提交的材料,包括财产权利证明的真实性以及双方是否自愿、无欺诈、无胁迫地签订协议,在公证员的见证下,双方当事人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确认协议内容,经审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协议的内容和形式真实合法,公证员会出具公证书,作为婚前财产约定的法律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