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情形不能离婚
(一)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二)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的请求的,不在此限。
考虑到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及中止妊娠后的身体和心理状况,从保护女性及子女利益的角度考虑,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这样规定是很有必要的,我们发现,很多女性在此期间,由于身体原因往往是没有工作或主动辞去工作的,如果男方这时提出离婚,一方面肯定会给女性带来较大的精神打击,影响女性的身心健康及子女的发育,同时也会让女方面临严重的经济危机,这会加大女性的压力。因此,法律做如上规定是一种较人性化的处理,是对妇女及儿童的一种特殊保护。
但是,在此期间,如果女方提出离婚的,不在此限。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也不在此限。什么意思呢?就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虽然处在女性怀孕、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仍然可以起诉离婚,法院可以受理。比如女方有重大过错,如重婚、姘居导致怀孕,男方情感无法谅解,或女方实施家庭暴力,男方人身受到严重威胁等情况,法院可受理,并作实体处理。但实际上,法院在这方面的掌握非常严格,如我们在实践中碰到的一个案例,男方在女方分娩后一年内以女方威胁男方生命健康、自己曾被逼自杀为理由起诉离婚,法院经审查立了案,但审理后,法官仍以男方系在女方分娩后一年内提出离婚为理由,驳回了他的起诉,可见,为贯彻法律对这一时期离婚的限制,法院的审查极其严格,不仅仅是立案的法官要对案件进行审查,确定可否立案,立案之后,主审的法官还要再次对此进行审查。
(三)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二、离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要求:夫妻必须就离婚,子女以及财产的有关问题达成共识,并同时持有关证件和证明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收到当事人申请后对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离婚申请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需要注意的是,双方离婚必须是出于自愿。当事人为合法夫妻、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诉讼离婚
1、离婚起诉的前提:必须是双方领有结婚证或者已构成事实婚姻。
2、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比如他们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夫或妻提起离婚诉讼。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法院判离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
(1)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婚姻。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2)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3)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4)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行文至此,不觉到了尾声。以上便是对“哪些情形不能离婚”以及“离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两个问题的浅要介绍,希望能为大家带来些许帮助。离婚时的债务也是离婚中的焦点问题,需要大家多加关注。此外,有关婚姻家庭的问题还有很多,如配偶是军人的如何离婚、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如何离婚等。如果您对上述问题存在疑问,不妨向律师询问,专业的律师能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