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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去世前婚外情并生子,如何从小三处讨回巨额财产

作者:佚名 来源:网络 2022-05-01 浏览:952 我要评论( )

案情简介:西部某能源企业处长瞿某,妻子王女士同为该企业员工,二人于1982年生育一女,瞿某自2008年开始与第三者李某长期保持不

丈夫去世前婚外情并生子,如何从小三处讨回巨额财产
案情简介:

西部某能源企业处长瞿某,妻子王女士同为该企业员工,二人于1982年生育一女,瞿某自2008年开始与第三者李某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并于2014年与李某生育一女,在存在不正当关系期间,瞿某还通过银行转账、微信转账、支付宝转账、赠与礼物、现金等各种方式转给李某巨额财产。但天有不测风云,2019年8月瞿某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去世。王女士委托北京策慧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案件,向李某主张返还瞿某生前赠与的财物。

代理结果:

因案情复杂,在当地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当地法院也非常重视此案件,由院长亲自挂帅审理,北京策慧律师事务所律师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多次召开研讨会,仔细分析研判案件,不顾山高路远和舟车劳顿,进行了艰苦细致的调查取证工作,并多次奔赴西部法院参加庭审。凭借丰富的庭审经验及精湛的专业技能,经策慧律师主张,一审法院判决李某返还王女士53万多元,李某不服判决上诉,二审法院最终判决李某返还王女士近45万元。由于策慧律师的介入,最大限度维护了王女士的财产权益。

法律文书:青海省**人民法院(2021)青2894民初**号民事判决书;青海省海西州(2022)青28民终**号民事判决书。

律师点评: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王女士丈夫瞿某在与王女士婚姻关系期间,与李某长期保持婚外同居关系并将夫妻共同财产擅自赠与李某,李某在明知瞿某有配偶子女的情况下,仍接受瞿某的大额财产,行为不具有善意,二人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和社会道德,违反了法律规定,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理应认定为无效。


徐国英律师,北京策慧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女律师联谊会委员、通州区律师协会律师代表、通州区律协青年工作委员会委员、全国律协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被聘请为北京市日坛中学讲师,曾在河北省县级检察院及县政府工作多年。擅长婚姻家事疑难纠纷处理、房产、拆迁安置、青少年案件、复杂经济纠纷办理及企业法律顾问。从事法律工作的十多年中带领团队办理数千起离婚案件、继承案件、家庭房产案件以及经济案件,凭借精湛的专业知识、高尚的执业素养、热忱认真的工作作风、执着专注的工作精神为当事人提供高品质法律服务,得到当事人的信赖,受到当事人一致好评。在策慧律师所的荣誉墙上挂满了当事人送去的锦旗,这是对徐国英律师的信任也是对首都女律师工作的肯定与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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